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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为解答疑惑而专门开的单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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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实过多交汇的建议有些冲突呢?
还有,关于协议细节,这些俏光写一章肯定是无法解释清楚的,所以必然,我只能交易一个大概的协议逻辑。但是在你觉得逻辑不通时,你想过没有,在你先入为主的认为它逻辑不痛时,你跳过了俏埋下的很多文字细节?比如,你说的“30亿只买了个牌子,真敢写”的章评下方,你有注意到俏写的那句,“现象中国”在拆分后,还会具有相应完整的技术这些内容吗?然后再看你之前给我留言的,“30亿美元买一个勾八拆分后的子公司,我真敢写”这句评论,你是不是又想说,勾八傻了才会把相关技术卖给你对吧?那你现在知道为什么这笔交易价值30亿美元了么?因为这笔交易完成后,苏枫肯定要带走和这笔交易等同的筹码啊!(还有,书里的市值商业价值这些,真的别再用原时空来参考了,介尼玛,我这书里薪金帽都和原时空不同了,时代都变了呀!狗头再次保命)
另外,关于交易逻辑,俏在书里已经讲得很清楚了,对于苏枫,注意,是苏枫这个时空里现在的勾八而言,这笔交易对它有利而无害。(嗯,若有槽点,还是看完再吐哦,各位亲们)
因为就像原文里描述的,苏枫给苏卫国算的那笔账一样。
拆分前,勾八每年都会按照当年的那份对赌协议给苏枫提供分成,并且苏枫还有一票否决权。而这个一票否决权对于勾八的重要性,俏建议各位可以去了解一下当年勾八为了收回乔丹4.5%的股份,和他达成的那笔协议。
要知道,苏枫的这个一票否决权,甚至比乔丹那4.5%的股份还夸张。
所以拆分后,勾八不仅获得了一个可以由他们说了算的“美国现象”,而且实际上,本来苏枫的那笔分成,就是要分给他的部分,可是现在,他们反而还不用去给了。为什么?因为接下来就是“现象中国”自负盈亏的事情了。这个逻辑,能懂吧?
因此,有白花花的钞票来完成拆分,加上拆分后,勾八实际损失的还只是科比和姚明的那份合同,同时,“现象美国”还能通过勾八的扩大营销,以及各种手段去完成增值,那这笔协议它为什么逻辑不通呢?
而至于苏枫为什么
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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